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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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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8-03-14 17:20
 

 

湖南城市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随着学校的升格,为适应社会的需求,增强我院学生就业机会,顺应广大学生的要求,在湖南城市学院领导的支持下,由土木工程学院陈伯望院长牵头并组织人员于2004年底着手筹建职业技能鉴定所,报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于2005年2月授牌正式成立湖南城市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法人由湖南城市学院赵运林院长担任,所长陈伯望教授,副所长李黎武教授,薛姝教授,鉴定所承担<湖南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它的成立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搭建了一个平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经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对从业者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共中央<关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深入实施科教全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战略方针和重要举措.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

湖南城市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存的多层次人才培养的高校,自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以来,我们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积极开拓市场,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本着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教学,服务就业的宗旨,着力打造职业资格鉴定的平台,社会各界的朋友们,城市学院的同学们,品质,专业,奉献是湖南城市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所方针,增强职业技能,成就精彩人生,我们期待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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